找法网 责任编辑:丽丽 2020-02-26 14:17:31 此文已帮助过 968人
债权置换一般是合法的,但也是要视情况而定,债权置换一般涉及到两个债权转让,原则上均可以置换。因此,只要置换的债权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原则上是可以置换的。
债权置换在非特殊情况下,是受法律认可的。也是可以进行债权交易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看看债权是否是不良债权。不良债权,即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置换股权需要交税吗
企业股权应该视为非货币性资产,在债权置换股权的过程中,股权置换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的特别情形的规定。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债务置换的方式有哪些
1、由银行购买,是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正常契约行为。比如商业银行A直接动用超储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表现为超储不变,仅资产结构改变,由高息短期贷款变为低息长期的债券。
2、引入央行,央行通过PSL或再贷款给商业银行A(或政策性银行)去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有点类似QE,并且可以绕过《中国人民银行法》29条的限制。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表现为超储增多(央行资产规模扩大的部分),资产结构也发生改变,由高息短期贷款变为低息长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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